近日,我院老何工作室通过“执前和解”程序,成功化解一起涉民生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12年3月至2017年期间,车某某在某公司从事掘井工作,长期接触煤尘。2018年4月,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车某某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鉴定等级为柒级,一般医疗依赖。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出具后,车某某不间断的多次找某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均百般推脱不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达成调解。
调解协议生效后,因某公司未按期履行,车某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仔细审查案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入执行前调解程序。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车某某仅用4天时间就收到8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执前和解”能够引导当事人在执行前达成和解、主动履行,更利于化解矛盾。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执前和解”简化了办案程序,缩短了办案期限,能更快地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减轻诉累。对于被执行人而言,“执前和解”避免了强制执行对其信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零”执行费用也可以减轻其履行压力。
今后,沁水法院将继续深耕执源治理,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执源治理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让“最后一公里”走得更快、更稳、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