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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和解=一定能化解
  发布时间:2024-05-10 15:17:43 打印 字号: | |


2024年5月10日上午,沁水县政协、沁水法院共同召开“改进涉村(居)委案件执行”对口协商会,就涉村(居)委诉讼、执行案件源头化解工作开展协商交流,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瑞忠、沁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守顿、部分政协委员、村委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副院长高军通报了沁水法院工作总体情况;执行局局长何宇峰通报了沁水法院涉村委案件执行情况,并通过典型案例说明了涉村委执行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应的意见建议。




“沁水辖区内村庄的自主造血功能比较弱,村委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划拨,面对众多债务纠纷,唯有协商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才能逐步化解矛盾!”


“法院涉村委案件是可预防、可减少的,构建沟通交流平台必不可少!”


“应当建立诉前沟通制度”


“村委账户内资金构成复杂,是否属于专项资金,我们可以联合银行、财政局、政协、法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确定”

……


围绕“涉村委案件执行工作”相关问题,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主任代表发言热烈。



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守顿就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做了有针对性的解答,在充分肯定县政协这些年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同时,指出沁水法院建立执行和解工作室的主旨在于“多解纷、少办案”,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要借助政协的“有事来商量”平台,与政协联动共同做好申请人和涉事村(居)委的思想工作,尽量让村(居)委少成为被告、少成为被执行人、更少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让申请人有收回借款的希望;要抓前端、治未病,建立联动机制,对涉村(居)委债务问题进行摸排,有针对性提出化解举措,减少涉村(居)委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真正达到诉源、执源双治理。


县政协主席张瑞忠表示,将会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巩固经验做法、深化联络沟通、激发委员活力,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县法院工作,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积极建言资政,广泛凝聚共识,加强协同履职,共同为交出法治高分报表、建成平安沁水、法治沁水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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