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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联”凝聚巾帼力,共化家事结
  发布时间:2024-04-17 15:56:03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维护妇女、老年人权益的职能优势和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的专业优势,扩展延伸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近日,我院家事审判庭与县妇联联动,共同调解一起矛盾冲突较大的老年人离婚案件。


原告王老太太与被告张老先生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一男,均已成年,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近年来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感情日渐淡漠,彼此缺乏沟通,导致矛盾不断加剧。王老太太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


“我嫁给他40多年了,他从来没有给我做过一顿饭,没有照顾过我,对家里的事不闻不问,有时候还动手打我,现在孩子也已成年了,我要为自己活一次,我坚持要离婚”


“我天天在外赚钱已经很累了,回到家她还动不动就找茬吵架……”


调解现场,双方各自委屈,互生抱怨,情绪激动。为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纠纷,我院与县妇联启动协调联动机制,共商化解方案,县妇联派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




在家事法庭,承办法官和县妇联工作人员相互配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让两位老人充分表达想法,适时疏导双方的情绪,并劝导双方消除怨念、化解误会。


“现在孩子们也都已经成家立业了,咱们也上了年纪,以后好好安享晚年,享受天伦之乐,我以后保证改掉坏脾气……”


在承办法官和妇联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出具保证书表示今后会珍惜家庭婚姻,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该纠纷的顺利化解,是我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妇联联动,凝聚家事纠纷化解合力,促进社会家庭婚姻和谐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做细做好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充分调动三大员在案件处理中的积极作用,运用各类工作平台,与妇联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深度融合,进一步探索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有效维护婚姻家庭矛盾中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家事案件守“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定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