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沁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守顿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沁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王浩同志为沁水县人民法院嘉峰人民法庭庭长;
翟晋晋同志为沁水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常飞飞同志为沁水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琚珠珠同志为沁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静同志为沁水县人民法院中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王浩同志沁水县人民法院中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窦书瑾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并向他们表示祝贺。
新任命同志集体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会后,我院组织了任职集体谈话会,新任命同志进行了表态发言。县纪委监委派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霍强进行了提醒谈话。
杨守顿院长要求:
新任职人员要感恩组织、勇挑重担。用感恩的心担当作为,做实做好能动司法。要司法为民、优化质效。站稳人民立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优化审执质效。要忠诚干净、遵纪守法。以坚如磐石的初心,敬畏法纪,严守底线,自觉树好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