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打官司,原告要预交诉讼费。在案件生效后,法院会明确原、被告诉讼费承担的比例。那么,原告预交费用中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应如何退费呢?沁水法院实行“一表通办”,常态化抓实诉讼费管理工作,规范诉讼费缴纳、退还流程,确保诉讼费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应追尽追、应缴尽缴。
一心真领悟
结合主题教育践行宗旨为民造福的具体目标,全面准确落实《山西法院案件受理费收取退付实施细则》规定,召开专题会议,对2021年以来诉讼费清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回头看,通过制作“一张表”打通立、审、财、执各流程,逐案排查、分段填报、及时提请,全面清理、催缴、移送执行,消除风险隐患,堵塞漏洞,确保诉讼费收、退、追、缴有序运行,着力提升群众司法公正感受度。
一表全覆盖
立案阶段
依托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使用“一案一账号”在缴费环节为每个案件生成虚拟的独立缴款账号,诉讼费到账直接与案件进行绑定,实现承办人、当事人、案号、诉讼费、预留银行信息的实时对应,确保一个不漏。
审判环节
案件生效后需要向当事人退付案件受理费的,主审法官第一时间发起退付,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财务部门核准,同时先行向履行义务一方催缴,程序清晰明了。
财务退费
对提请退费情况逐笔登记造册,严格核对“一张表”诉讼费台账,并在账务系统逐笔建账,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确保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的规范化,实现一分不少。
移送执行
先行催缴未果后,由书记员填写《移送诉讼费执行通知》,随附送达地址确认书、生效裁判移送执行,执行服务中心经查询有执行案件的合并执行,没有执行案件的单独立案执行,通过司法手段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退付均到位
根据“一张表”信息,每月25日前,各审判团队根据立案庭提供的当月立案信息,逐案核对已生效案件需退付诉讼费情况,逐案填写费用情况,在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后,由院财务及时退费,确保当月生效案件需退付诉讼费的,全部退付完毕。截至12月18日,主动退费429件890208.5元,做到了应退尽退,上缴国库2904326.15元,实现了诉讼费退付流程全覆盖,当事人诉讼费退付“零跑腿”,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