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沁水法院以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今天,与大家分享部分干警的心得体会。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嘉峰法庭负责人
王建国
作为一名曾长期深耕基层法庭,现分管基层法庭的法院院领导,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让我对“平安建设”这四个字有着更深刻的感悟,基层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化解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更是平安建设的最前沿,以实际行动护航平安山西建设。
一、坚持司法办案第一要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沁水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诚履职尽责,截至今年十一月底,沁水县人民法院三个基层法庭合计收案679件,结案659件,结案率达97.16%,一审平均结案用时17.9天,上诉15件,改判两件,无发还案件,调解率60.4%,撤诉率18.9%,我们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坚持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如我在诉”、“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坚持诉源治理,基层治理迈出新步伐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取得新成效。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1、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最大限度凝聚人民调解合力,妥善运用“三长会商”机制化解群众纠纷,强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实现法庭和人民调解的资源共享、畅通衔接。2、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始终秉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原则,在个案化解中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探索判后主动回访工作机制,以期促成当事人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提高自动履行率,实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最优效果。三个基层法庭充分发挥“诉调对接+诉讼调解+诉后回访”的优势,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三、坚持担当作为,护航社会发展。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沁水县法院突出以实干为导向,立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组织法官送法入企业、送法入乡村、送法入校园。基层法庭结合地缘优势,坚持“三个聚焦”:一是聚焦企业发展,每月组织入企普法宣传,增强辖区企业法律意识,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素养,积极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二是聚焦乡村振兴,坚持“每季度一次”乡村普法,为农村居民现场答疑,并发放预防电信诈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法律宣传资料,帮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聚焦平安校园,在“禁毒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校园普法宣传十余次,每个法庭均设有法官、助理担任辖区内学校法治副校长,为平安校园撑起法治保护伞,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纽扣”。
端氏法庭庭长
马立江
在工作中如何深入贯彻《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
一、基层人民法庭距离人民群众最近,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桥头堡,端氏人民法庭充分利用基层法庭与人民群众沟通更为便捷的优势,结合2023年司法公正感受度深化年,将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能,注重调解与老百姓心连心,将“树理文化”与审判工作融会贯通,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平安沁水建设。
二、“赵树理调解模式”深化“三长会商”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一庭两所”对接,建立了以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为矛盾纠纷调处主体,妇联、民政、治保会、网格员、专职村干部等共同参与的“3+N”联防联动联调的多元化解新格局,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时,我院努力搭建“一总三分九支”的树理调解模式平台,我庭努力与端氏镇、柿庄镇、胡底乡、固县乡、十里乡各村委对接,设立调解工作室,扩大调解工作室的覆盖面积,推进“无讼村”建设,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
三、进一步积极深度融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平安沁水建设。
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打造“家门口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擦响擦亮“树理调解室”品牌,用树理情怀、树理方法,全方位全链条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头,进一步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公正感受度,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沁水建设。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我们法庭就是要帮助每家念好自己的经,维护家庭、社会的稳定。
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一站式建设,推行跨域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并实现院机关与基层法庭立案互通互动,实现立案登记一次性办理,让“立案难”真正成为历史。端氏法庭全面推行“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模式,打造沁水法院审判“加速度”,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在确保好的基础上追求快,并推出多项便民措施,提升诉服品质。延伸人民法庭司法服务触角,全面落实“三进”(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举措,在辖区每个乡镇及偏远乡村设立“三进”调解室和巡回审判点,努力打造“家门口法庭”,实现“家门口解纷”。
中村法庭副庭长
王 浩
《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是我省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作为沁水县人民法院的员额法官,我要学深悟透条例,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学深悟透条例,夯实为民服务的理论基础。
通过学习《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可以认识到加强平安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同时也明确了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治安队伍建设等。《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对《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的学习,使我们对自身的职能定位更加清晰,工作职责更加清楚,确保我们能更好的在开展平安沁水建设工作中发挥自身的力量。
二、宣传普及条例,打造为民服务的过硬队伍。
学习《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有助于我庭深入理解平安建设的重要性、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主体责任、法治保障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中村法庭作为维护辖区社会治理的审判保障力量,我们始终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中村法庭全体干警利用每日晨学时间,积极开展学习《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活动,在学习中去领悟条例的内涵,并进而转化为实践,从而打造一支为民服务的过硬队伍。下一步,中村法庭将通过入社区、入企业、入校园等方式,进一步宣传普及《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营造人人参与平安建设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诉源执源治理,做好为民服务的实践举措。
《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的重要意义在于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中村法庭在工作中始终围绕服务辖区发展大局,维护辖区社会稳定这一核心职责,在诉源执源治理上下硬功夫。一方面,中村法庭积极围绕沁水法院院党组通过的《沁水县人民法院树理调解工作室“一总三分九支”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在中村、土沃等地设立调解工作室,打造家门口的法庭,使人民群众解纷更高效、更便捷;另一方面,中村法庭在执源治理工作上也持续发力。积极开展执行督促工作,探索“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全年来中村法庭诉前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5%,诉讼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6.7%,及时向老百姓兑现了胜诉权益。接下来,中村法庭将继续在诉源执源治理工作上下功夫,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