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立案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提升立案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近日,我院印发《沁水县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立案容缺受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行立案容缺受理机制。
该机制适用于法院受理的(包括网上受理的)民事一审、申请再审及执行案件,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但欠缺次要立案材料或内容瑕疵的,先予接收材料并登记立案,允许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相关资料。
在金融机构立案时,因同一原告、不同被告的类型化案件,准备诉讼材料工作繁重,常常容易遗漏诉讼材料。如果立案材料不全,一定程度上导致立案时间过长。在立案审查该类案件中,根据我院出台的服务金融企业八项举措,金融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避免代理人因缴费多跑腿,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基本证据一次性当场立案,并告知在开庭前将欠缺的次要证据材料予以提交。
当事人及律师在申请网上立案时,只需上传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基本证据及能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即可。法院可先进行审查和受理,并以电话形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正的材料、期限及渠道。
下一步,我院将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深化年”活动,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完善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做实做细司法为民举措,提升立案服务水平,优化当事人诉讼体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