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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养老诈骗,沁水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2-06-14 11:30:12 打印 字号: | |

眼下正逢毕业季,找工作是毕业生们的一件心头大事,很多人不仅自己到处搜寻信息,父母家人也是四处打听。




谎称“上面有人”,能帮忙找工作、调动工作,以请客送礼、疏通关系等为借口,慢慢骗取被害人钱财,是骗子惯用伎俩。不少老人希望子女有份好工作,轻信骗子能帮忙背后“运作”,最后,既花了冤枉钱又耽误了前程。


今日,我院审结了一起以帮忙安排工作为由实施的养老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他人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对宋某某、杨某某等中间人谎称其能在晋城市的医院、学校等相关单位为他人安排工作,中间人为了从中获利,陆续为被告人介绍相关人员共计56人。被告人通过安排被害人签订合同、体检、报到等方式骗取其信任,以安排工作为名实施诈骗,诈骗数额共计652.7万元。其中以给两名老年人儿子、外甥女办理工作为由诈骗14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大事。人民法院要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欺老行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本案被告人吹牛声称“其舅舅是省里领导干部”,通过骗取中间人及被害人信任,根据被害人的需求“对症下药”,称能帮其子女、亲戚安排工作,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的养老钱。


“养儿一百岁,长忧九十九”,多少老人一辈子省吃俭用,在孩子需要时却“从不讲价”。老年人应增强自我防骗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摒弃“钻空子”“走后门”的心理,通过正规途径寻找工作,捂好“钱袋子”,防止掉入诈骗分子的圈套里。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十类重点问题



(一)以帮助“投资理财”为名诈骗的

(二)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诈骗的

(三)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诈骗的

(四)以“老年婚恋”为名诈骗的

(五)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的

(六)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诈骗的

(七)以“以房养老”为名诈骗的

(八)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诈骗的

(九)以发展“养老事业”为名诈骗的

(十)以帮助老年人子女就业、提拔等为名诈骗的



 

 
来源:沁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