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沁水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裴建雄、刘可佳、鲍英杰、张宪、冯涛、段雪冰、李江豪、张彦馗、宋玉红、连毅高、乐欢欢、马鹏飞、赵宁宁、张涛、张兵、柴康杰、翟文路、李江钊、石飞、贾泽、任宪、张彦赟、常婧、柴剑锋、柴瑞杰、宋帅帅、孙廉明、苏津、李泽峰、李鹏云、张鹏云、李倩倩、宋君鹏、张晋辉、焦发强、张超、田一富、温央央、殷丽茹3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书记员:李娟
2022年4月13日
本院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沁水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裴建雄、刘可佳、鲍英杰、张宪、冯涛、段雪冰、李江豪、张彦馗、宋玉红、连毅高、乐欢欢、马鹏飞、赵宁宁、张涛、张兵、柴康杰、翟文路、李江钊、石飞、贾泽、任宪、张彦赟、常婧、柴剑锋、柴瑞杰、宋帅帅、孙廉明、苏津、李泽峰、李鹏云、张鹏云、李倩倩、宋君鹏、张晋辉、焦发强、张超、田一富、温央央、殷丽茹3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书记员:李娟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