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下午
在田间地头
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同意以地楞为界
收秋之后被告把争议土地返还给原告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沁水法院综合审判庭第四审判团队法官
接到此案后
及时到龙港镇某某村
就两户村民争议土地问题
进行现场勘验测量及耐心组织调解
并邀请当地村两委干部
现场协助勘察
勘察现场
法官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指认
了解双方争议土地的基本情况
现场测量了双方土地的地界
双方当事人、在场见证人
在勘验笔录上签了字
为案件后续的调解、审判工作
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官能到田间地头进行现场勘察,
我们能感受到这个案件
将会得到公正的解决,
真是辛苦你们了!”
勘察结束后,两位当事人说道。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
沁水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拓展到新的维度
主审法官通过这种既坚持原则
又方便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不仅全面了解了案情
也得到了群众对法院的工作的
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