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化解,巩固家事审判成效,沁水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家事审判团队认真落实“一二三四”工作法,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诉后回访活动。4月24日对2起特殊的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走进当事人家中,对当事人诉后发生的问题进行疏导,促进家庭和谐,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候某一纸诉状要求离婚,但焦某却始终不同意。办案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结婚至今已有48年,两人婚姻症结在于近几年候某希望焦某能随其一起在村中老家居住生活,而焦某希望居住在县城不愿回村。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今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
案件回访
“在周末这个休息时间你们还这么远过来关心我的事情,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原告候某对进行案件回访的家事审判法官说道。
回访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判决不离后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双方是否和好、矛盾是否消除等问题,并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疏导,帮助其摆脱心理障碍,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肯定了法院的回访工作。
案件回顾
2020年10 月13 日畅某等三原告诉请要求对被继承人房屋进行分割,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杨某为未成年人,系弱势群体,搬离案涉房屋将居无定所,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将分割方案确定为实物分割,经多次进行现场勘验、实地走访、准确测量,并多次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以房梁为界打隔断,分院而居。
案件回访
“分房分院方案的水电部分已经基本做完了,现在正在铺设地砖,把这个工程一次就做好,免得返工,当然也会尽力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工”被告杨某某对进行案件回访的家事审判法官说道。
回访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该案调解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并对当事人提出的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当事人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2019年以来,沁水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家事审判团队通过电话、实地等方式对100余件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回访,主动了解回访对象的近况,对其反映的问题及后续事宜予以记录并协调解决,以消除对立、弥合亲情。
家事案件回访制度是我院家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是积极树立家事审判新理念,转变家事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延伸家事案件判后服务功能的创新举措,有利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院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