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水县人民法院与山西省沁水县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出台了《关于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的出台是我院立足发挥审判职能,转变司法理念,顺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转型发展、项目落地、改革深化、创新驱动,对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院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结合沁水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动与县工商联、金融办联系对接,深入民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管理人进行座谈,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及面临的困难,为企业职工现场解答商事合同签订履行、企业用工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常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民营企业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借贷合同等经济纠纷提供法律帮助,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了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在具体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中,我院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在强化产权保护、鼓励市场交易、扶持重点企业、慎用强制措施、促成执行和解等方面,充分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等行为,依法惩治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和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犯罪,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刑事犯罪,有力维护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优化了营商环境。
今后,我们还要主动把法院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和谋划,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弘扬契约精神,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强化民商事审判的保护职能,对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尝试设置宽限期,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失信或限制消费信息,更加突出民营企业的执行兑现,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营商环境的优化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