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沁水县人民法院举行“全国模范法院”挂牌仪式。县委书记原光辉和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秋红出席了挂牌仪式。沁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续彩艳主持仪式。
1月18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沁水县人民法院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院党组书记、院长续彩艳作为模范代表参会并接受了颁奖。
挂牌仪式上,原光辉书记和李秋红副院长为我院“国”字号荣誉挂牌。
原光辉书记指出,近年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沁水的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此次县法院获得“全国模范法院”这一“国”字号荣誉,是成绩的肯定,也是担当的认可,为全县各级各部门树立了标杆、做好了榜样,标志着县法院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希望县法院再接再厉、实干担当,在新的起点上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李秋红副院长受中院于昌明院长委托,代表中院党组和全市两级法院向沁水法院表示祝贺,并对沁水法院坚持“重党建、带队建,快调裁、精审判,强执行、用科技,抓改革、强保障”的工作思路及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讲到,沁水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这一法院系统最高荣誉,是全市法院、也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标志着沁水法院各项工作已跨入全国基层法院的前列,可喜可贺。希望沁水法院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持续为沁水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