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同时保障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沁水法院改变工作方式,积极联系当事人,对案情简单、有调解、撤诉倾向的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对案情复杂、当事人在外地等原因的,通过延迟开庭或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
“您好,嘉峰法庭吗?我申请撤诉,在疫情期间我还担心我的案子开不了庭,没想到钱已经到帐了,听说你们为了这事没少给对方电话联系,谢谢!”沁水法院嘉峰法庭工作人员接到了原告郭某的报喜电话,至此,一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2018年9月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五年,被告应将租期五年的租金共计200000元一次性付清,租金税费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该房屋交付被告使用,被告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五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
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将其中的50000元支付给原告,剩余款项未支付。
案件即将开庭,受疫情影响,法庭工作人员积极给被告打电话沟通,了解到被告某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有还款的意向,通过法庭工作人员多次与被告做工作、协调,被告某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向原告还清了租金,原告立即给法庭打电话,于是,出现了以上一幕。
沁水法院一直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做到“群众有所呼,法院有所应”,疫情当前,只要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群策群力,尽忠职守,就一定能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