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京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隆重表彰了“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沁水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沁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续彩艳作为模范代表参会并接受了颁奖。
“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每四年评选一次,由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选拔评比产生,选拔要求高、评比标准严,是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此次全国共有40家法院受到表彰,沁水县人民法院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近年来,沁水法院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大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执法办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队伍素质,整体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此次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彰为“全国模范法院”,是沁水法院继2008年荣获“全国优秀法院”、2018年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后的又一“国字号”荣誉。
此次接受表彰,是沁水法院有史以来获得的最高荣誉,是全体干警的骄傲,凝聚了几代沁法人的辛勤付出。2020,沁水法院干警将以荣誉为动力,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争取在奋进中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