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沁水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由局长何宇峰带队来到沁水县嘉峰镇寺河矿区,顺利向申请执行人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付抵债的办公楼一座。至此,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沁水县五里庙煤业有限公司、沁水县五里庙实业开发中心总标的达800余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7案顺利执结。
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沁水县五里庙煤业有限公司、沁水县五里庙实业开发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7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沁水县五里庙实业开发中心所有的位于沁水县嘉峰镇寺河矿区的办公楼一座,并对该办公楼进行了评估。2019年11月11日、12月12日,本院依法对该办公楼进行司法拍卖,但两次司法拍卖均流拍。后经征询申请执行人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意见,其同意以被执行人沁水县五里庙实业开发中心所有的位于沁水县嘉峰镇寺河矿区的办公楼一座进行以物抵债,使长达多年的该系列案件顺利执结。
自2019年11月份“三晋跨年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我院不断加大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狠抓财产查控、评估拍卖等关键环节,努力提升涉金融案件的执行水平。今年以来,我院共执结涉金融案件29件,执行到位金额达11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金融债权,为本县金融市场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