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沁水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员出动,帮助被执行人宋某某腾房。
宋某某与其妻子李某娅虽结婚十几年,但早在2010年就因感情破裂不在一起生活,并于2019年8月22日被法院判决离婚。其后宋某某以其为上门女婿无房居住为由,一直居住在其前妻李某娅院落的西房中。
2019年11月11日,杨某某、李某娅、李某玲母女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宋某某腾出其居住的房屋。
同日,沁水法院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2019年11月26日,沁水法院依法发出限期腾房公告,责令宋某某在2019年12月10日前迁腾出所占房屋,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
之后一个多星期,执行法官每天前往宋某某家中做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劝解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被执行人终于愿意清腾所占房屋。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因没有亲友帮助且经济能力不足,搬离存在困难,因此,在强制腾房时,执行法官帮助宋某某找车、找人、搬运物品、寻找租房信息,最终顺利完成房屋清腾。
经过5个多小时的艰苦奋战,直至晚上9时,终于搬完最后一车东西。被执行人签字捺印,案件也带着温度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