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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法院推出“三同步一告知”机制 破解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送达难
  发布时间:2019-11-04 09:37:56 打印 字号: | |

长期以来,刑事涉财产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服刑监狱不明,造成相关执行手续无法送达。为了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近日由本院执行局牵头,联合综合审判、立案部门,制定了自由刑与财产刑执行“三同步一告知”机制,即同步移送、同步立案、同步送达、书面告知义务,有效解决了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送达难问题。

同步移送

刑事裁判生效后,综合审判团队在移送自由刑刑罚执行时,同步向立案部门移送涉财产刑执行。

同步立案

立案部门在对移送的财产刑登记时,由立案和执行同步进行审查,立案部门受理后当日将案件移交执行部门。

同步送达

执行部门在收到执行案件后,立即制作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手续并移送综合审判团队,由审判部门将自由刑刑罚执行手续与财产刑执行手续同步送达。

一告知

在送达执行手续的同时,书面告知被执行人如服刑地变动或送达地址变动时,应书面向法院报告;积极履行罚金有利减刑等内容。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