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水法院执行局干警常飞飞、郑荟等人,在烈日当头的高温下,前往沁水县端氏镇某村,在当地村委的协助下,成功对一起返还土地纠纷案进行了执行。
原告梁某学与被告梁某文、第三人沁水县端氏镇某村村民委员会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判决被告梁某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梁某学沁水县端氏镇某村什亩山1.9亩耕地。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没有返还申请人耕地,经村委多次协调无果,申请人梁某学于今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法院执行模式。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执行过程,顺利划出1.9亩土地交付给申请人,有效地保障了民生,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