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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利剑再出击|一吉姓男子拒不履行判决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9-07-25 08:50: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对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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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某在某构件厂购买硬化混凝土材料。至2018年7月16日,经双方确认,吉某尚欠构件厂货款211630元。

后经多次催要未果,构件厂于2018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吉某支付材料款211630元。经依法审查,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发出支付令,要求吉某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构件厂材料款211630元。

支付令生效后,构件厂于2019年1月2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我院受理申请后,于同日向吉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向法院申报财产。

但吉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又不履行法定义务。我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

  为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提高执行工作权威性及公信力,我院全面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不报告、报告不实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保持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对规避、抗拒、干预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