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本院多次敦促,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故我院于7月11日出发前往中村镇中村村,查封被执行人陈某的生猪及房屋。
本次行动,查封陈某生猪56头、所属房屋东边上下6间及东房。下一步将限期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将按市场价对生猪和房屋进行变卖,用于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款项。
广大被执行人: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沁水法院将形成常态化强制执行机制,持续对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劳动合同等涉民生案件保持高压态势。望广大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