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气自然因素,本院原定于2019年2月1日上午11时00分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建强、霍永库、张军元、候钢强、缑刚宁、田春锋、张军利、张沁涛、陈东方、田纪军、田国军、苏建兵、陈张鹏、张志广、田树明、田树旗、田廉波、张亮亮、王进方强迫交易罪一案更改为2019年2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泽州会堂)宣判。
发布时间:2019-01-31 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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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气自然因素,本院原定于2019年2月1日上午11时00分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建强、霍永库、张军元、候钢强、缑刚宁、田春锋、张军利、张沁涛、陈东方、田纪军、田国军、苏建兵、陈张鹏、张志广、田树明、田树旗、田廉波、张亮亮、王进方强迫交易罪一案更改为2019年2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泽州会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