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县法院党支部召开了全体党员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静波传达了《中共沁水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和《中共沁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引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六个一”活动落实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并组织党员干警认真学习《问责条例》,就制定《问责条例》的基本概念、面向对象、主要作用、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制定意义、条文解释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王静波同志对《问责条例》的学习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学习。党员干警要精研细读,把《问责条例》学深学透,并在实践中融会贯通;二是要牢记一句话。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的意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三是坚决贯彻落实。要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每一位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及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