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我院开展的“涉民生年终大执行”活动落下帷幕,本次大执行活动圆满收官。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以追索劳动报酬、离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4类涉民生案件为重点,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难点案件。2月1日凌晨5时,全体执行人员整点集结,执行工作局局长李永军同志做了简短的“战前”动员,对执行程序、执行纪律等提出了严格、明确、具体的要求。随着“专项执行行动开始”的命令。各执行小组直奔执行地点。经过一整天的奋战,截止晚上10点,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人,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全部履行的案件1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0余万元。被执行人张某某买卖合同执行案,其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一次性交付了全部执行款10300元,该案执行完毕。部分履行并制定履行计划的5件,执行标的32万余元。被执行人郭某某民间借贷执行案,其主动履行30000元,剩余10000元制定出详尽的还款计划;被执行人张某某装修合同执行案,其态度蛮横,粗暴抗拒执行,被当场司法拘留,经法制教育,张某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主动让其亲戚凑齐2000元交给执行人员,剩余款出具保证按还款计划自愿履行。大执行活动首战告捷。
在随后的几天行动中,执行干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的精神,牺牲午休时间,连续奋战在寒冷的冬天辗转阳城、高平、晋城等地及全县14个乡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工商登记、房产情况240余次,冻结银行存款6笔,扣划银行存款23笔,发出督促令20余份。采取司法拘留措施3人,执行和解21案,20名被执行人经教育、说服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执行到位标的额60余万元。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效果,与老百姓的生计休戚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我院将建立常态化机制,即符合涉民生案件特点的“优先执行、主动执行、快速执行”的长效机制。除在日常办案中强化执行涉民生案件外,每年都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执行工作,帮助生活困难当事人度过难关,解决他们的生活所需,确保人民群众欢度节日,确保生效法律确定义务及时兑现,彰显法律的权威与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