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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妨害公务犯罪 助推法治沁水建设
  发布时间:2016-02-03 17:03:55 打印 字号: | |
  就在今天上午结束的公开宣判会上,我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高某等五人妨害公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当即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适用法律、量刑等向社会各界通报。这是我院针对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家公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妨害公务犯罪进行的以案说法活动。严厉打击该类型犯罪,既是保障国家公务人员在正常执法活动中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法律应有之义,也是改善和推动当前执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法治沁水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而国家机关的正常公务活动是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稳定、家庭和睦幸福的重要保证。我们对该类犯罪出重拳打击,就是要让那些突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企图通过“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式妄想获得法外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让他们知道,这样的行为不仅枉然无用,甚至会触犯法律受到追究。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正常的公务执法活动不被阻断是其法定职责,也是法治沁水建设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新要求。通过今天这样的方式,我们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惩治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提醒每个公民在面对执法活动时,都要做出正常的判断和控制,消除抵触情绪和抗拒行为,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表达诉求。我们真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从此案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把宪法、法律、法规挺在前面,做一个信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也呼吁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避免执法程序出现瑕疵甚至违法,让相对人有暴力抗法的可乘之机,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和谐沁水需要我们每一位公民伸出友善的双手,法治沁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回归良知,崇法尚礼!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