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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司法确认 提升服务能力
――我院通过司法确认成功化解一起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5-10-09 14:37: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运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

  今年5月,晋城市某总公司在与王某、田某、刘某三人因采光问题产生排除妨害的纠纷中,曾达成调解协议,由晋城市某总公司赔偿三人采光损失28万元。之后,王某等三人因赔偿款额分配问题产生纠纷,9月10日,双方在龙港镇永宁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因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反悔,都需要重新起诉,使王某三人对调解协议有种种顾虑,导致协议迟迟未能履行。我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王灵丽在了解该案情后,主动与调委会衔接,建议当事人持调解协议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紧接着,23日王某等三人向我院提交申请要求对该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我院第一时间接受司法确认申请,当天就对调解协议内容的真实性等组织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同一天作出裁定书,快速化解了矛盾纠纷,使双方满意而归。

  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以来,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入法院,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我院积极落实利民、便民措施,不断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立案调解、巡回审判、法律咨询等,司法确认也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法院作出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书强制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它能够及时化解矛盾于诉前,排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及时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让当事人放心、安心,快捷化解纠纷。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