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9时,沁水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对我县首批网络赌博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张志惠等38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按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十三万元,没收查获赌资和电脑等赌博工具。
经审理查明,张志惠等10案38名被告人自2012年以来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用赌博账号招揽赌客下注,或者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从赌博网站的利润中分成或赚取洗码费进行非法营利,涉案赌资上千万元,严重破坏了我县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金融秩序。由于案情复杂、被告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为了确保宣判会顺利进行,我院制定了预案,并与公安等部门协调,选调了50名警力,解决了我院提押干警不足的困难。又与沁水县看守所和晋城市看守所提前沟通,宣判后及时对23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予以收监。宣判会的各项工作严密有序,确保了宣判会的顺利进行。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近年来我县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的违法犯罪呈蔓延上升趋势。网络赌博作为新类型的赌博犯罪,与传统的赌博相比,一是隐蔽性强、证据保全难、不易查处。二是参赌人员也从社会闲散人员扩展到党政机关、企业高管等领域。三是涉及面广、金额巨大,并且滋生诱发了大量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为了有效遏制这种犯罪活动,我院刑事审判庭在较短时间内依法及时查明案情,对首批案件的38名被告人集中进行宣判,严厉打击了赌博犯罪分子,有效预防了网络赌博潜在犯罪的发生,对全县广大群众认清网络赌博的危害、规范自身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