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先进典型
铁面柔情系天平 司法为民铸法魂
记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吴鹏
  发布时间:2014-01-16 09:53:47 打印 字号: | |

    吴鹏,男,31岁,汉族,山西省沁水县人,法学本科学历,2007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沁水县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审判员,现任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他工作务实肯干,学习能力强,短短几年时间就从一名刚出校门的大学生蜕变为受同事和群众一致称赞的优秀法官。业务考核连续两年在本院排名第一,多次被市、县两级法院评为“先进个人”,所办案件被县综治办评为“十佳精品案件”,2013年获得“晋城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他的平凡事迹展现出全国优秀法院--沁水法院的年轻法官们求实、务真,不断向前发展的精神风貌。

一、顾全大局,办案效果求最佳

   他在政治上始终都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能自觉和坚决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观点、坚定的政治立场。通过多年来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深刻领会,吴鹏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在审判工作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他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尤其是造成伤亡的刑事案件,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他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公正执法,审慎细致办铁案

   自从加入法官队伍以来,吴鹏把全部身心都扑在了工作上。对于每个案件,他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在开庭前精心准备,制定周密的庭审提纲;在庭审时认真查看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在休庭后反复研判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2012年吴鹏主审各类案件85件,其中刑事公诉案件82件,占全庭案件总数的37%,无一件冤假错案、无上访投诉案件、无被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以及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是否准确、及时审结案件,是吴鹏衡量自身工作的又一个标准。他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将案件先后排列,定出时间表,按计划审结;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白天开庭调查,晚上阅卷、写法律文书。吴鹏主审的大多是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许多庭要开上一天,经常加班加点,他从未有过抱怨,总是认真细致地工作。他在较短的时间内以很高的案件质量,顺利审结了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等各种社会反响大、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有效打击了刑事犯罪,为促进社会环境和谐安定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司法为民,扶助弱者解民忧

  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是他的目标。他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在工作中尽可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定纷止争。对来访的群众,他态度谦和,热忱地为他们提供咨询、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他更是十分耐心,把高深的法律问题转化成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解释清楚,让案件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吴鹏曾说,“人民群众有了困难,能想到找我们,没把我们当成外人,让我体会到责任重大,所以为民办案是我不敢懈怠的动力!。为了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他十分重视调解工作,坚持把调解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办案效果的工作方法。他主审的民事案件调解率达4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每年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四、廉洁自律,一身正气树形象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吴鹏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禁令,对于工作中碰到的请客送礼都婉言谢绝,以干净做人,务实做事的人生信条办事、办案,维护司法的廉洁,以廉洁促公正。他还非常注重司法礼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避免因自己的行为使他人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不客观的看法。他执著坚定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他自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树立了公正、廉洁、文明、严谨的法官形象。

责任编辑: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