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8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沁水法院工作,2008年3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任职四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努力实践着自己任职时的誓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不足。下面,我从几个方面对近三年来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个人的品德素质修养。
三年来,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我除了参加院内的集中学习和庭内每周一次集体学习外,自己也在不断地利用工作之余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等渠道强化自己的学习,认真体会党对一个职业法官的政治要求,遵循审判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这一指导方针。面对中国立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真正体会到,一天不学习就有可能跟不上审判实践的需要,导致审判工作的失误。我参加了2009年度的法官职业任职培训,积极参与对离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我永远牢记前人的一句话,“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圆”。通过阅读法律以外的各种书籍,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适应自己的职业要求。
二、勤奋工作,履行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
法官,是一个让人羡慕的神圣字眼,也是一个受人尊敬的高尚职业,她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三年来,我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30件(2009年35件,2010年40件, 2011年55件),有力地维护了本地方的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一)严格执行法律,务求公平与正义。西方的一位哲人说过,法官的上帝只有法律。作为一名职业法官,严格执行法律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法官也是人,也生活在人情社会中,再加上我院辖区大多地方是农村,经常出现法律与农村风俗习惯相背离的情况,这就经常会使自己处在被人情所包围的状态中。但我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的最大公平原则;法律的规定才是最大的正义。所以,三年来,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都没有违背过法律的规定和法律之精神,从未办过关系案、人情案。我所主审的百余件案件也无一错案。
(二)积极稳妥地探索审判方式、方法,努力做到法律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有人说,法律确保的只是法律上的形式正义,无法确保实质正义,能确保实质正义的只有上帝。我同意这一说法。但我所处的位置使我无法按照这样的办法去工作。因为对于农村的老百姓来说,他们只知道打官司,却不知道怎样打官司。比如,现在民事诉讼中最强调的是当事人举证问题,但对于我的当事人,大多数都没有委托律师代理,如果法官完全置身事外,不告诉他们怎样举证,其必然结果是使自己承办的案件质量下降,出现与事实完全背离的审判的结果。所以,我认为,审判方式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背离了自己所处的实际情况,必然导致错案的产生,违背法律最基本的正义原则。
(三)下大力气,狠抓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我知道,法院是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必须象一个战士一样,牢牢地把守住这道防线。我可以毫无愧色地说,我做到了这一点。在三年的工作中,我所主审的所有案件没有一件引起矛盾激化,没有出现一起上访案件。俗话说,千人千面,要做到让每个当事人都满意是不可能的。但我努力寻找着每个案件的最佳切入点,以自己的方式探寻每个个案的能使双方当事人都接受的解决途径。三年来,我处理的案件许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即使判决的,也在调解的基础上,尽最大能力确保当事人服判息诉。
三、积极配合庭长,做好庭务工作。
2011年年初由于人事调动,民一庭审判人员减少,长期不能组成固定合议庭,且案件难度不断攀升,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针对这一现象,做为三年来一直工作在民商事审判第一线的“老”审判员,我以大局为重,主动配合庭长工作,牺牲中午、晚上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担负起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庭务会上,我积极参与案件讨论,大胆发言,把自己积累的审判经验介绍给大家,让大家在集体中共同进步。
四、洁身自好,自觉作廉政的模范。
虽然助理审判员这一职位在人民法院所有职务中位置最低,但我十分珍视这个位置。生活中,我洁身自好;工作中,我勤勤恳恳。我平等对待每个人,包括我的当事人。任何时候我也学不会对人生、冷、硬、横,更谈不上吃拿卡要。案件审理中,我常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换位思考问题。作为一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我以身作则,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勤政务实,廉洁公正,以实际行动树立法官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而言之,三年来,在领导们的关怀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对待当事人态度问题上有时不够耐心、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在处理个别新类型案件时还存在滞后情况,对此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刻苦学习,努力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