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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案件加速度,护航营商助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06 15:31: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用十个工作日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原告山西某钻井液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晋城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其剩余货款60万余元。


2024年4月10日,原告对被告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保全符合法律规定,遂立即出具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办理,共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内资金10万余元。


将被告人账户冻结后,考虑到账户冻结会对被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原、被告双方五日内开庭。庭审中,因当事人对应退货物数量尚有争议,承办法官随原、被告共同前往沁水县端氏镇货物存放点主持清点货物。

 


期间,法官与原告方共同走访附近公司、居民,了解到在端氏当地被告已经营二十年,信誉良好。


待清点完毕后,双方对未付货款达成一致,被告向原告解释长时间未还款原因并表示目前公司经营存在困境,希望原告可以宽限一定时日。在法官协调下,原告方同意由被告先行给付10万元货款,剩余可分期履行,待10万元到账后立即申请解除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法官当即组织原、被告达成协议,迎着落日,一行人马不停蹄回到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

 


次日,被告借款履行第一期10万元还款义务,原告依约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该案件案结事了。


该案从立案、财产保全、被告还款、解除财产冻结仅用十个工作日,沁水法院针对涉企类保全案件走绿色通道、加速办理,在保障办案质量的情况下,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竭力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有温度、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法官说法


诉讼保全,又称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的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的一种强制性的保护措施。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