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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下沉,三个小时就地解纷
  发布时间:2023-12-28 10:40: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

我院受理了一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被告某培训机构水龙头漏水,导致楼下的服装店衣服严重泡水,不可再次销售。事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服装店诉至法院,请求该培训机构赔偿衣物、租金、经营等损失四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准备开庭前,办案法官主动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释法,试图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就衣物受损数量争议较大,达不成一致意见,即使开庭,恐难一次性解决纠纷。



为查清事实,办案法官决定同当事人一同到服装店清点受损衣物。从下午三点开始,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逐件清点,共同确认每一件衣服是否受损,最终确定受损衣物数量为270件。数量确定后,双方对衣物价格又有争议,办案法官依据服装店的进货单,确定进价区间,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确定了一个折中价,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被告即某培训机构赔偿服装店18000余元,并当场撤诉。此时已到下午六点多。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用时三个小时,和解解决。



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解决,真正做到了矛盾纠纷的一次性化解与实质性化解、高效解纷与就地解纷,契合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四下基层”的工作方法与工作制度,体现了法官扎实的办案作风,让司法更亲民、诉讼更便民、服务更暖民,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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