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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错了!”
  发布时间:2023-11-22 10:19:08 打印 字号: | |

我们确实知道错了,通过这段时间法律学习,以后一定会做个守法的好公民,从‘破坏生态者’变为‘环境守护者’……”。



这是在柿庄镇应郭村梨树公园内发生的一幕

到底怎么回事

我们一起来看~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李某某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指使王某某分别雇佣刘某某等人,多次去至沁水县某村的集体林地内盗挖油松树进行非法获利。李某某按照每棵树500元的标准给付王某某等人挖掘费用。综合考虑六被告人多次盗窃、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我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六被告人不同刑期,并处罚金,责令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沁水县县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及按照林业部门制定的补种林木实施方案进行补植补种。


多方参与护生态


我院积极推动多方联调联动,与检察院、林业局、环保局、柿庄镇人民政府部分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沟通联系,召开联席会议,并共同参与本次种树活动,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践行生态保护观念,为推动沁水绿色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被执行人补种树木


11月21日下午,六被执行人在柿庄镇应郭村开展补植补种工作。经实地查看,基本符合补植补种方案的技术要求及标准。接下来,我院将继续进行跟踪,对补植树木的成活率开展定期复核,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沁法教化林揭牌


通过当事人参与植树造林,身体力行,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并将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表现,不仅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起到惩罚、教育、生态“一判三赢”的效果,我院将此地设为“沁法教化林”。


这是我院办理的首例恢复性司法案件,通过“刑事惩戒+环境修复”司法模式,积极凝聚执法合力,实现“生态绿”牵手“法院红”共守绿水青山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打击犯罪仅仅是一个方面,坚持在打击中保护环境,在惩治中修复生态,取得三个效果的高度统一才是最终目的。近年来,沁水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理念,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舜王坪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进一步优化升级,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集中办理的“四合一”工作模式,打造了一条环资案件全流程无断点、全过程相衔接的审判执行通道,积极运用恢复性司法举措,通过补植补种复绿等举措,积极推进生态司法恢复,为建设“如画沁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