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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0 16:51:56 打印 字号: |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2023)晋0521破1号

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裁定受理对晋城市远华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一案,并指定山西昱行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晋城市远华铸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6月2日前,向晋城市远华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山西昱行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中原西街1969号;邮政编码:048000;联系人及电话:王银雪18335444509、杨锐鸽1563567528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晋城市远华铸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6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部门:沁水县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

联系电话:03563214025、18817837602

人:尚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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