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审判研讨
【我为群众办实事】一种担当 一份信任
  发布时间:2021-05-13 11:47:50 打印 字号: | |

倾力为民办实事,惠民之举暖民心。近日,当事人陈某某的妻子和女儿来到沁水法院将一面锈有“秉公办案、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中村法庭庭长马立江手中。

基本案情

这是一起发生于2019年6月的交通事故。被告秦某某驾驶的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原告陈某某驾驶的125型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头部等身体多部位受伤,截至今日,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经事故认定,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秦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审理过程

经司法鉴定,陈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构成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案件办理过程中,马立江法官多次到距法庭90公里外的胡底乡某村原告家里看望原告及其家属,调查案件具体情况。针对原告家庭经济拮据的实际,马立江法官依法为原告免除了诉讼费用。

依法判决

2021年2月25日,沁水法院作出判决:除被告秦某某、保险公司已支付的赔偿款外,保险公司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3万余元;保险公司转付被告秦某某垫付的5万余元;本案鉴定费10000元,由原告陈某某、被告秦某某各负担5000元。

判后,中村法庭马立江法官又积极督促各被告尽快履行义务,现原告的各项赔偿款已全部到位,本次诉讼案结事了。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基层法庭干警充分利用地域优势,立足群众需要,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出实招,强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困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感受到司法的质量、速度和温度。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