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变卖玉米 挽救信用
  发布时间:2020-03-30 09:17:43 打印 字号: | |

喂,你好,是沁水县法院执行局吗?我是文某某,年前说好的,年后我家玉米卖掉后给法院交钱。今天我家里的玉米准备卖掉,你们下来拿钱。”近日,承办人接到文某某的电话后,立即驱车100余里赶往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沁水县十里乡东峪村。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文某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判决文某某赔偿王某10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文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并对被执行人文某某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因被执行人文某某暂无履行能力,在履行了部分执行款项后,本院依法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在中止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文某某反复对其释明法律,并向其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同意用自家种植的玉米变卖后的钱来赔偿申请人,由此也就有了开始的对话。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被执行人文某某将玉米变卖,并将变卖价款9000元交付给执行法官。

 

作为被执行人,文某某尊重法律,信守诺言,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本院决定暂不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同时也敦促已被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本院将视情节进行信用修复。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