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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家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5 11:48:20 打印 字号: | |

2月12日,沁水法院综合审判庭家事审判团队通过云间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协议约定被告于一周之内返还原告彩礼18000元。2月20日一早,原、被告双方便通过微信群分别发来了案款已转的消息。

 

2月20日下午,一件通过“一案一群”线上微调解三次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家事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云间法庭开庭,充分贯彻家事案件“当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工作思路。

 

这些都是疫情下沁水法院转变工作思路,家事案件线下转线上办理的工作缩影。

 

疫情肆虐,但纠纷未停,特别是家事纠纷,往往需要当事人亲自参加诉讼。如果你的案件正在诉讼中,或者计划去法院起诉的,面对疫情该怎么办呢?

划重点:利用在线诉讼服务平台

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沁水法院按照省高院通知要求,积极采取一系列防控举措,关闭了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来访接待场所,停止办理线下案件受理、纸质卷宗移转等诉讼业务,将工作模式由线下切换成线上。

立案——网上

 

疫情期间如需要办理立案、信访等事项的,可以通过网络渠道办理。不方便网上办理的,可以将立案和信访材料邮寄法院。

如果涉及财产保全,也可通过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申请,但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因一些地区交通等因素,受到影响。

 

开庭、调解——线上

 

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调解、开庭的,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申请线上调解,也可申请通过云间法庭进行开庭审理。2月12日,沁水法院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一案一群”微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两起家事案件。

 

特殊情形——申请延期或中止

 

对于家事案件,法院通常会要求当事人亲自参加庭审,以便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而疫情的发生,必然会导致很多诉讼因当事人缺席而难以顺利进行。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其在受疫情影响中断交通的地区,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搜集证据困难或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开庭或中止诉讼。

 

疫情期间,沁水法院综合审判庭家事审判团队积极探索解决家事纠纷的新模式,通过前期电话沟通,案件梳理排查,对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采取线上调解、庭审的案件,提前与当事人沟通时间、设备安装、技术支持、庭前准备等内容,积极利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案一群”微调解平台、云间法庭……推进网上庭审、调解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诉讼活动。

 


 
来源: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