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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过后,和平分手——离婚冷静期后续报道
  发布时间:2019-07-04 09:05:15 打印 字号: | |
  2019年5月23日,沁水法院受理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考虑到双方均系年过六旬的老人,次日,沁水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为离婚按下了暂停键。

  “冷静期”内承办法官的工作没有“冷”:2019年5月31日上午一上班,主审法官前往该案件当事人家中,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冷静期”的含义,并为双方做起了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先冷静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与对方协商解决。

  重点来了,或许是在冷静期内,双方都对自己的婚姻进行了反思, 2019年7月2日,在该案如期开庭时,庭审中双方都表现得沉着冷静,没有争锋相对的口舌之战,有的只是双方对于婚姻期间矛盾的客观评价。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趁热打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协商一致,双方自愿离婚。至此,该案画上了句号。

  法官有话说:“冷静期”的设置,虽然阻却了离婚快车道,但给双方当事人一定的时间停下来,想一想,反思婚姻是否能够继续走下去。在这里,法官想告诫离婚诉讼当事人,婚姻是人生大事,是人生另一个阶段的开始。一生一世一双人是每个人的美好期待,但是当婚姻关系无法维系的时候,夫妻双方确实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的时候,和平分手,不失为一种最好的选择。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