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 开庭公告
因天气自然因素,本院原定于2019年2月1日上午11时00分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建强、霍永库、张军元、候钢强、缑刚宁、田春锋、张军利、张沁涛、陈东方、田纪军、田国军、苏建兵、陈张鹏、张志广、田树明、田树旗、田廉波、张亮亮、王进方强迫交易罪一案更改为2019年2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泽州会堂)宣判。
  发布时间:2019-01-31 15:03:16 打印 字号: | |
  因天气自然因素,本院原定于2019年2月1日上午11时00分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建强、霍永库、张军元、候钢强、缑刚宁、田春锋、张军利、张沁涛、陈东方、田纪军、田国军、苏建兵、陈张鹏、张志广、田树明、田树旗、田廉波、张亮亮、王进方强迫交易罪一案更改为2019年2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泽州会堂)宣判。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沁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