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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曝光台】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7-07-14 18:00:12 打印 字号: | |

为了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沁水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
   如下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在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子女升学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积极转发,并欢迎向沁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356——3214068

   1、被执行人:张孝虎,男,汉族,1951年7月25日出生,住沁水县嘉峰镇磨掌村,身份证号1405211951072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晋0521刑初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一、被执行人张孝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二、被执行人张孝虎赔偿申请执行人王小庆损失20153.89元。2016年12月26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晋05刑终39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张孝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被执行人:李罡,男,汉族,1985年7月28日生,住沁水县龙港镇永宁社区,身份证号14052119850728****。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晋0521民初728号民事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李罡于2016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闫少魁本金及利息10000元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李罡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李罡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被执行人:陈立江,男,汉族,1986年8月26日生,住沁水县龙港镇辛家河村,身份证号14052119860826****。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晋0521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判决:被执行人陈立江于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返还申请执行人投资款21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陈立江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陈立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被执行人:王伟,男,汉族,1985年6月22日生,住沁水县中村镇张马村,身份证号1405211985062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晋0521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执行人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费耿龙医疗费39431.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王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于东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