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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曝光台】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7-07-05 10:40:10 打印 字号: | |

为了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沁水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
     如下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在高消费及其他消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子女升学以及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积极转发,并欢迎向沁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356——3214068
1.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丁海江,男,汉族,1982年1月24日生,住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身份证号1405211982012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4)沁民初字第578-3号民事调解,协议:一、被执行人丁海江自2014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3000元,直至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还清为止;二、裴军罗、王芳霞、丁亚军、黄莉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裴军罗、王芳霞、丁亚军、黄莉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丁海江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丁海江未履行。2016年12月1日,裴军罗、王芳霞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2017年1月11日,申请执行人裴军罗、王芳霞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丁海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被执行基本信息:
李国强,男,汉族,1972年9月21日出生,住沁水县龙港镇柳庄社区,身份证号:14052119720921****。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晋0521刑初128号刑事判决,判决被执行人李国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2017年6月27日,本院裁定扣划被执行人李国强账户内的存款2000元。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李国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李金德,男,汉族,1969年4月22日出生,住沁水县龙港镇宣化社区,身份证号14052119690422****。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晋0521民初693民事调解,协议:一、被执行人李金德欠申请执行人席贵宾借款本金23000元,自2016年8月起至11月止,于每月20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席贵宾5000元;剩余3000元,于2016年12月20日偿还完毕;二、被执行人李金德以购买王立亭的8亩油松为上述债务提高担保,如被执行人李金德未按期偿还各期债务,申请执行人席贵宾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8亩油松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油松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李金德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李金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杨现伟,男,汉族,1982年9月20日生,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孙陶镇,身份证号13042319820920****。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晋0521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判决:被执行人杨现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申请执行人李红喜、郭路材料款2090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杨现伟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杨现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责任编辑:沁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