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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 情系调解 勤勉忘我铸天平
  发布时间:2014-01-16 10:05:13 打印 字号: | |

     [个人简介:何宇峰,男,197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沁水县龙港镇人,现任沁水县人民法院中村人民法庭庭长。该同志1996年8月至2000年2月,任县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2000年2月至2002年9月,任县法院办公室干事;2002年9月至2008年8月,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8年8月至今,任中村人民法庭庭长。]

   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的四年时间里,他时刻牢记为群众办事实的信念,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开展具体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和解,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充分展现了一名成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胸怀大局,确保公正。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他工作的最低标准。担任中村人民法庭庭长期间,他能够把审判工作同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积极为当地的村委换届选举、林权改革等中心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妥善调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土地、林地承包和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特别是在当地政府解决有重大影响的上访缠访案件过程中,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经解决纠纷,帮助化解当地的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取得了当地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2009年底,当地发生一起因农村集体企业承包纠纷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后,他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的疏导教育工作,最终引导上访群众在法院立案,走入正常的诉讼渠道。

     二、情系基层,便民利民。到法庭工作以来,他把如何贴近群众,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作为法庭工作的切入点,开展多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来诉来访。由于大部分基层群众对诉讼活动接触较少,对法庭审判活动不了解,不知情。他开展了多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首先是公示审判流程告知当事人法庭在审理案件中的受理、应诉、开庭、宣判、执行等各个审判流程和法定期限,使来诉群众对法庭的审判活动一目了然。其次是明示收费标准,制作专门版面,将各类案件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明示,使来诉群众对各项费用收取心中有数。第三是简化立案程序,对一些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来诉群众,采用填写登记表格的形式,及时审查立案。特别是对老、弱、病、残的群众,积极听取其情况,确有困难的免予交纳诉讼费用。最后是简便通知送达,针对当地农村通讯工具基本普及的现状,充分利用电话通知和基层组织转达等多种方式送达文书,通知诉讼。通过这些措施,大大方便了来诉群众,2009年受理的案件数量案达62件,创历史新高,比2008年的33件将近翻了一番;2010年受理案件61件;2011年受理案件65件;2012年1-10月份受理案件79件。同时也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平均结案周期大大缩短,其中在审理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从立案到调解、执行完毕未超过2个小时。

    在审判工作中,他注重抓好将诉讼过程中的调解程序前移,强化庭前调解,诉前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数案件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特点,在充分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仔细分析案件后,对症下药,调解前,耐心地听取双方各自的意见;调解中,将赔偿依据及标准向当事人讲解清楚,使双方都能自觉地按法律的标准来衡量自身的行为,有效化解了当事人双方间的矛盾纠纷,提高了调解息诉率。

    2012年上半年,他审结案件45件,调撤案件25件,调撤率达到55%。他的案件调撤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又提高了4个百分点。2012年上半年,他所处理的案件无一起上诉、上访案件,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三、锐意创新,能动司法。在审判工作实践中,他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他在审判工作同人民司法调解工作的对接上又积极探索,通过组织辖区司法调解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研,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等多项活动,形成了村委调解、司法调解和审判调解的三级联动机制,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促成了沁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协会于2010年在全县五大乡镇开展法律宣讲活动的开展。在庭审方式上,他推进马锡五巡回办案方式,把庭审深入到乡村的田间地头,农家大院,把庭审活动同群众的生产生活拉近到零距离。在审理中村镇东沟村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他把法庭搬到当地农家大院,展开庭审,不仅使得案件圆满调解课。在基层,有好多案件看似审判程序已经进行完毕,但群众间的矛盾是否真正冰雪消融,实际问题是否得以根本解决,还得看案件的实际社会效果。所以在许多案件审理完毕后,他还进行经常性的回访,将“案结事了”作为审判的最终目标。2008年和2009年他审理的案件中,调解撤诉的案件均超过50%,2010年调解率达64%,2011年调解率达65%。

    四、心系群众,甘于奉献。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何宇峰同志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一是调解有耐心,和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找准个案的特点,弄清争议背后的核心原因。二是调解方法灵活适当,将面对面调解与背靠背调解相结合,善于说定心的话、现实的话、公平的话。三是真心为当事人办好事、实事。2012年有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企业)举出大量证据证实与原告间系劳务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不能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长期僵持不下。何宇峰同志通过了解原告的情况,深深地认识到如果原告方得不到赔偿就会导致原告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便多次主动与被告方沟通,向其单位负责人辩法析理,做法律释明工作,促使被告方同意支付原告赔偿款24余万元,解决了原告的实际困难,双方握手言和。

    五、清正廉洁,执法公正。在审判工作中,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何宇峰同志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司法权力的神圣,正确地看待手中权力,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廉政准则,从未向任何人介绍过律师、从不对未决案件进行评论。他针对当前社会上法官接手一件案子后,往往是“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的现象。对自己立下三不原则:一是不偏听;二是不偏信;三是不说情。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热情服务,一视同仁。办理案件,从没有接受过当事人任何钱物,没有参加过任何吃请活动。四年来,何宇峰主办的各类案件,从没有因为一已之私利而影响天平的公正,对每一件案件,无论是诉讼程序、采信证据还是适用法律,都坚持“公正审判、公开审判”,严格依法进行,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何宇峰把法官的荣誉、法官的形象看得高于一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官的形象。

    六、深入基层,细察民情。除了是一名庭长,他还是县七届政协常委,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他时刻不忘履行好一名政协委员的职责,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呼声,反映社情民意。由于善于从工作中总结经验,善于从群众中汲取素材,他撰写的部分社情民意分别被省、市政协采用。并于2008年和2010年被县政协表彰为社情民意先进个人。

    勤奋喜结硕果,由于其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他多次被评为县法院先进工作者,2006年被市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8年被评为市法院先进工作者,2009年被市法院表彰为办案能手。

责任编辑:沁水法院